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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诗明打假公告

波诗明打假公告

江西
波诗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诗明)是唯一合法生产波诗明涂料的生产厂商,公司名称、商标及旗下产品(含产品名称及包装等)均已注册登记我司未在江西上饶以外任何地区设立任何生产机构。其他地区以办事处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生产使用“波诗明”商标(含相似商标)或波诗明商品名称的产品行为均属侵权!
波诗明创业至今秉承“亲和、共生,热忱、创新”之理念,产品不断创新、品质精益求精、服务日趋完善,逐步成长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涂料生产企业,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然而,少数违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制造、销售假冒(仿冒)波诗明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声誉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波诗明严正声明将不遗余力打击各种侵犯波诗明商标权、产品专利及仿冒我司产品的侵权行为。并告诫正在从事这一违法行为的厂商和个人,立即停止假冒(仿冒)等侵权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司鼓励任何个人和商家积极提供制造、运输、储存、贩卖假冒(仿冒)波诗明产品和包装、商标标识等的情报和线索,一经查实,我司将给予重奖,并对举报者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93-3696607或者直接在公众号上留言我司将在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我司特别提醒消费者请勿购买任何假冒(仿冒)波诗明产品,其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均不能享受波诗明任何配套服务。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认清标识,如有疑问请立即拨打全国免费查询电话400-0793-617.

波诗明公司是一家追求美观、环保、健康集一体的负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涂料生产企业。我司一直致力于服务广大消费者,并一直致力于“打假、维权”行动。我司此次专项打假行动已成立专项打假小组,并掌握大量证据正在完善中。此次打假范围主要是商标侵权假冒伪劣及产品名称版权侵犯例如我司“艺术铜”系列已注册产品名称,如同业产品名称也称“艺术铜”即视为侵权行为)。波诗明志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知识产权,面对假货市场必将重拳出击!我司再一次严正警告任何正在进行或者筹备制造、销售假冒(仿冒)波诗明产品的个人及厂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免牢狱之灾

 

江西波诗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声明


知识普及
 
仿冒产品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伪造、模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借此蒙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仿冒产品所承担责任有以下几点: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1条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货值5万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罪名:生产伪劣商品罪,刑期一般3年。

 

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远在鱼台的曹某与青岛四方一家商场扯上关系,还得追溯到一起商标侵权案。原来,曹某在该商场内发现了与自己注册品牌“皇田HUANGTIAN”、“皇家田HUANGJIATIAN”十分相似、同样是销售大米的“皇家田ROYAL GRAIN”品牌,遂一纸诉状将该商场和该品牌的国内经销商一并告上了法庭。

被告四方商场、宁波经贸公司销售“皇家田ROYAL GRAIN”牌泰国茉莉香米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曹某的“皇田HUANGTIAN”和“皇家田HUANGJIA?TIAN”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比较宁波经贸公司销售的泰国茉莉香米商品使用的商标“皇家田ROYAL GRAIN”与曹某的注册商标“皇田HUANGTIAN”发现,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宁波经贸公司和四方商场销售“皇家田ROYALGRAIN”牌泰国茉莉香米的行为没有侵犯曹某的“皇田HUANGTIAN”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宁波经贸公司和四方商场销售的泰国茉莉香米商品使用的商标名称“皇家田ROYAL GRAIN”与曹某的注册商标名称“皇家田HUANGJIATIAN”构成近似,其行为侵犯了曹某的“皇家田HUANGJI?ATIAN”注册商标名称专用权,对此应承担相应侵权的民事责任。

据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四方商场、宁波经贸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曹某“皇家田HUANGJIATIAN”注册商标名称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宁波经贸公司赔偿原告曹某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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